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中小学“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党字〔2017〕36号)精神,为了激励先进,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第四届中小学“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抚教人字[2017]7号)精神,通过逐级评选推荐、公示,现决定对全市中小学14名“师德标兵”、80名“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