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抚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教育局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抚人社字〔2016〕9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抚教人字〔2017〕26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http://www.jxfze.gov.cn/uploadfile/file/20171205/15124610773801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