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检查、指导、评估、协调管理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省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规划,提出各类教育体育经费分配意见,监督、检查和审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建设,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县外对本县的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中央、省对本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体育经费。
(四)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工作。协调、规划、落实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和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干部教师培养培训并制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证发放工作。具体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负责制定和传达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选用中小学国家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的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学前教育办学机构。管理并颁发全县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全县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国内外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育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的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贯彻落实体育产业政策,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工作,组织体育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对违反体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稽查和处理。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普通高考、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政策咨询工作,以及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工作;负责开展各类学科教师教学竞赛和中小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教育宣传、信息(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传媒、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的勤工俭学、风险管理等后勤产业服务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十八)指导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督促职业教育学校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全县中小学学校的设置、更名、撇销与调整,指导职业学校的教材选用和就业指导工作。制定全县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体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体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教育体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县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教育体育部门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体育部门组织承办的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指导教育体育督导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部门
教育体育服务中心:0794-7602671 负责人:户志强
办公室:0794-7602671 负责人:黄任良
中招办:0794-7600859 负责人:黄宝灿
高招办:0794-7607708 负责人:陶宏
人事股:0794-7662383 负责人:胥智平
安稳股:0794-7662232 负责人:黄任昌
计财股:0794-7606787 负责人:徐长国
校建办:0794-7606283 负责人:洪道忠
教育股:0794-7606233 负责人:吴贻春
体育股:0794-7600553 负责人:黄春花
资助中心:0794-7609716 负责人:李正明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宜黄县凤冈镇文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