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抑制乡镇学生过快和非正常涌向县城,有效控制县城小学大班额,维护学校师生的健康与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区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现就2022年秋季我县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及中小学转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主要依据城区路段,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儿童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户
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壹周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以前迁入)。认定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购房并已入住。认定材料:户口簿、缴纳水电费发票和县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局出产权证明。
3.城区经商户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经商满半年以上的(2022年2月28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认定材料:户口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经商店面的网店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原则上安排有学位的学校接收(县三小、凤冈二小)。
4.城区务工户
外县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两周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以前)的。认定材料:户口簿,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工资表、企业为员工缴纳一周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执行。由于我县水北新区小学、实验小学、凤一小学位少且务工一般在中黄园区,县城务工少,所以城区务工户子女以河为界,河东新区安排在宜黄三小,河西老城区安排在凤二小。
5.工作调动户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认定材料: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
6.县域内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和县人才子女
为了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凡在我县引进的招商大企业,企业法人或企业聘请的高管人才的子女,要安排在我县就读,必须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安排,就近入学,或者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不是直系子女原则上不安排县城学校就读。县域内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和优秀人才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根据其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就近入学。认定材料:县武装部出具的《军烈属证明》和县委人才办提供的《宜黄县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或其它有效证件、能反映儿童与军烈属家庭关系和优秀人才家属关系的《户口簿》。县域内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和县优秀人才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7.优先安排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
2022年直接参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外地医疗队全体人员的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就近入学。认定材料:由医务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及县卫健委出具证明材料,能反映儿童与医务工作者关系的户口簿。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8.特殊情况户
父母双亡的孤儿,根据监护人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认定材料:户口簿、乡镇及相关部门证明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9.残疾儿童
家长提供户口本和残疾证,由残疾儿童专家委员会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根据残疾程度,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轻度残疾安排至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安排至特教学校就读,如无法到校就读的由特教学校实施送教上门。
凡符合以上招生条件之一的,需从本县乡镇学校或县外学校转入城区小学就读的其他年级学生,参照以上条件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到相应的学校申请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小学、初中、高中各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和初中二年级完成学业水平报名考试以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学区范围及招生容量
依据县城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划定学区范围。每年根据学校学位容量和上年度招生状况进行适度调整。2022年学区范围如下:
学区范围图
(一)学区范围
县实验小学:学前街;西马路105号以北,老车站以西;沿江路100号以北,老车站以南;南门路13号以北。包括小东关、鄢家巷、付家巷、甲第巷、东关村,北关村,渡东村等区域。
凤冈一小: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西;以军峰路为界,军峰路以西;以土管局为界,土管局以北;以宜黄大道为界,宜黄大道以东;以老消防大队地址为界,老消防大队地址以北;包括新农贸市场、狮子湾小区、郑家坊、乔家坊、水岸名苑、聚福百汇等小区;另包括滨江时代、美墅金街、清华公园里等小区。
水北新区小学:以世纪大道为界,世纪大道以东,包括槎下,水北城,世纪家园等区域;以军峰路为界,包括财富广场,盛源国际城等小区。
凤冈二小:南门路13号以南,沿江路100号(含沿江路100号)以南,西马路105号以南(含西马路105号)日升小区等区域及老城区部分经商户、务工户子女。
宜黄三小:老车站地址以北,老消防大队地址以南,包括丰乐小区,紫海中央城;以土管局为界,土管局以南;以宜黄大道为界,宜黄大道以西;包括卓望名城,雨帆阳光城、桥头村,恒昌(马路沿线)、气象局安置地及新城区部分经商户、务工户子女。
(二)招生容量
实验小学一年级容量为405人(9个教学班),凤冈一小一年级容量为405人(9个教学班),水北新区小学405人(9个教学班),凤冈二小一年级容量为180人(4个教学班),宜黄三小一年级容量为225人(5个教学班)。教育股按招生名额做好各学校电子档案名额,按每班不超过45人编班。
四、招生及转学操作流程
(一)招生流程
1.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6月初各幼儿园发放学前教育毕业证时向所读幼儿园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幼儿园上报材料审查。6月中旬,凤冈镇各居委会收集相关适龄幼儿信息。教育局根据幼儿信息制定一年级招生方案。
2.适龄儿童或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到学校报名登记,填写《宜黄县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1),学校根据材料,整理汇总《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及整理相关认定材料。
3.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复查学校收集的认定材料,复查无异议后,在《新生报名登记表》上加盖教育股公章,予以确定新生名单,学校公布入学新生名单,由教体局发放入学通知书。
4.学校学位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学区内儿童入学:世居户、购房户、工作调动户、城区经商及务工户。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申请人数超过学区学校学位数时,学区学校不得超学位接人。多出的学区内儿童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它有学位学校就读。
5.一年级新生报到注册后10天内,学校为新生建立或接续电子学籍。招生过程中发现未满6周岁或留级人员一律取消其城区入学资格。资格复查如未通过或因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无法建立新生电子学籍的,该生必须无条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原校)就读。
6.所有材料都要上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复印件交教育股留底进行复核。
7.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入学。
(二)转学流程
1.学生或监护人向招生范围且有学位的学校提出学位申请,然后由转入学校根据转学条件对监护人提供的转学认定材料进行核验,本县转学填写《宜黄县2022年秋季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由接收学校根据学位空缺进行审核盖章,再由转出学校审核盖印,外县(外省)转入填《江西省宜黄县外县(外省)转入接收证明》(附件3),由接收学校根据学位空缺进行审核盖印,同时需签订《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若书》(附件4)。对没有学位的学校一律不得超学位接人,出现大班额,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坚决不允许出现大班额及相关年级标准班额不达标情况。
2.在规定时间段内,学生或监护人将转学申请表或接收证明及相关转学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拿至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转学申请表或接收证明交学校进行电子学籍转学。
3.转入学校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转学的佐证材料,发起转学申请,再按照转入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的顺序依次进行核办,直至完成电子学籍调档。
4.转入学校因学位不足,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工作安排
2022年秋季城区小学新生登记和转学申请,集中安排在8月份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6月10日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适龄入学幼儿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方案。
7月15日 公布招生方案
8月22日 世居户向申请学校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23日 购房户、工作调动户、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县人才子女、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特殊情况户向申请学校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24日 经商户、务工户向凤冈二小和宜黄县三小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8月25日—26日 教体局牵头与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复查城区小学登记材料
8月29—30日 教体局教育股审核转学材料
8月31日 学校公布学生录取名单
9月1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
六、相关要求
1.县城小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县城小学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核定的计划招收新生,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增减招生计划需报县教体局审批,对擅自接受计划外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体局将不办理学籍并清退该生。
3.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的学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选拔招收新生,不得划分重点班。
4.学校不能接纳未满6周岁的新生入学,不能为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学生补办电子学籍,未满6周岁在外地就读的学生,转回本县时,必须安排在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相应年级。
5.严明招生纪律,落实全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的有关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县城小学招生政策,不得在招生工作中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6.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伪造证件骗取城区入学资格行为。严厉打击为城区入学提供虚假证件、扰乱正常办学秩序的行为。虚假、伪造证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生城区入学资格,无条件劝返原学籍所在地学校(或原校)就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当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城区户口簿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时,按居住地地址就近选择就读学校,提供与监护人姓名一致的房产证或房产佐证材料供学校审查。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且该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有学位学校入学。
3.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接受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县特教学校招收在县城有稳定住处和监护人监管的适龄智障少年儿童。
4.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城区小学秋季入学工作,发现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县教体局举报,举报电话:0794—7606233,咨询电话:0794—7606233。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解释。